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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送信息干扰他人生活法律依据?
在日常生活中,不少人会多次收到他人发送的***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手机短信或者微信信息,干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,还有就是别人恶意拨打自己的电话,不胜其烦,针对这种情况,当事人可以选择拨打110报警,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了一种违法行为叫“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”,此种行为如何认定?如何处罚呢?
一、定义及行为特征:
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,是指多次发送***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,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。
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。
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多次通过信件、电话、计算机信息网络等途径发送***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,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。***信息,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***的诲淫***息。侮辱信息,是指含有恶意攻击、谩骂、羞辱等有损他***格尊严的信息。恐吓信息,是指威胁或者要挟他人,引起他人精神恐慌的信息。其他信息,是指除***、侮辱、恐吓信息以外的信息,既包括真实信息(如提供服务、商品的信息等),也包括虚***信息(如虚***广告、虚***中奖信息等)。根据《公安机关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>有关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8条的规定,多次是指3次(含3次)以上。
本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。
二、处罚依据: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2条第5项的规定,多次发送***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短信骚扰属于违法行为,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: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: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(三)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;
(四)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、侮辱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;
(五)多次发送***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;
(六)***、***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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